就业协议书怎么填学制_就业协议书怎么填

2023-03-06 22:03:46 来源:互联网

1、三方协议试用期常见劳动争议。


(相关资料图)

2、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终止。这时候用人单位就会和他们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服务期、工资待遇等福利待遇。合同签订后,双方正式确定劳动关系。在上述协议中,试用期是最容易产生争议的。所以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提醒毕业生注意以下几点:(也就是说,一般顺序是先签三方协议,报到时再签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了相关事项和试用期。而且,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后拒绝,需要列出相关证据!)

3、三方协议的试用期。

4、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理解和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二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必须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劳动者初次就业或重新就业时变更工作岗位或工种的,续订劳动合同时不得约定违约金。

5、国家机关、高等院校、医药科研院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一年试用期,企业、公司(含外企、合资、私企)采用试用期,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采用试用期。15天-6个月。试用期可以延长,但试用期不能。试用期具有强制性,试用期由双方约定。

6、三方协议试用期内辞职。

7、试用期称为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此期间都可以检查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有相对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权利,所以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合法权利的行为,法律一般认定这种约定无效。

9、三方协议试用期解雇。

10、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是必须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要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不需要提供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11、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必须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12、三方协议的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

1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试用期。两个试用期是违法的。

14、三方协议中,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15、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没有劳动合同是不允许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北京有规定: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如试用期为一月,合同期可以解除一年,按照《劳动法》中关于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另外,《上海劳动合同条例》对此也有专门规定。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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